公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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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綿竹市融媒體中心
日期:2022-06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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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:四川鑫衆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四川鑫衆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:本局辦理的四川鑫衆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“2022.03.17”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案,現依法向你單位四川鑫衆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公告送達(竹)應急罰告(2022)執法-06号行政處罰告知書。告知内容:在四川鑫衆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“2022.03.17”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中,“夢蝶森林樂園”旱雪滑道平均坡度為19%;滑道沿線未設置警示标示、标牌;滑車未設置制動裝置,不符合《滑道通用技術條件》(GB/T18879-2020)“5.2.1.2非動力滑行道坡度應符合以下規定:a)滑行道平均坡度:槽式滑道不大于16%……;5.2.4.2 在滑道沿線相應區域應設置警示标牌、标示……;5.3.2 滑車應設置制動裝置……”的要求,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旱雪滑道不符合國家标準的事故隐患,導緻本次事故發生,你公司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安全生産主體責任。 以上事實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》第二十條:“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規定的安全生産條件;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,不得從事生産經營活動”、第四十一條第二款:“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,采取技術、管理措施,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隐患……”的規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:“發生生産安全事故,對負有責任的生産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,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:(一)發生一般事故的,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;”的規定、參照《四川省安全生産行政處罰權力裁量标準》,拟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币320000.00元(大寫:叁拾貳萬元整)的行政處罰。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和《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》第十八條的規定,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起3日内向綿竹市應急管理局進行陳述和申辯,逾期不提出申請的,視為放棄上述權利。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六十三條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,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内向綿竹市應急管理局提出聽證申請,逾期不提出申請的,視為放棄上述權利。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 特此公告 綿竹市應急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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