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整治養老詐騙】全額挽損!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涉養老電信詐騙案
作者:王虹 責編:唐敏
來源:綿竹市融媒體中心
日期:2022-07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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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涉及老年人的電信詐騙案件,形成強大打擊聲勢。 2020年4月底,被告人肖某某、陳某某共謀實施電信詐騙,兩人準備了手機、手機卡、手機充值卡、銀行卡、四川籍公民身份信息資料、對講機、詐騙腳本等詐騙工具,招募被告人趙某某、汪某為團夥成員,負責撥打電話尋找作案目标;招募被告人劉某為專門負責取贓款的人員。該團夥冒充“公安局工作人員”“銀監局工作人員”,以被害人銀行賬戶涉嫌為犯罪提供幫助,需要凍結被害人賬戶為由,要求被害人把銀行卡裡面的錢彙入其指定的賬戶中,對被害人實施詐騙。詐騙成功後,該團夥給打電話的人員提成15%或200元獎勵,給取款人員提成15%。期間,該團夥以上述詐騙方式,于2020年5月11日成功騙取我市被害人趙某某人民币50000元;于5月19日騙取被害人黃某某人民币25000元;于6月2日騙取被害人魏某某人民币36000元,上述款項在分别打入被告人肖某某等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後,短時間内由被告人劉某以戴假發、眼鏡等方式僞裝後到相應的郵政銀行、農商銀行取走。 2020年7月20日,綿竹公安民警在湖北省仙桃市将被告人肖某某、劉某、汪某抓獲;2020年8月7日,綿竹公安民警在湖北省鹹甯市将被告人趙某某、陳某某抓獲。案發後,五名被告人的家屬積極向三名被害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,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。 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肖某某、陳某某、劉某、趙某某、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,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,騙取他人人民币共計111000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,應予刑罰處罰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、第二十五條第一款、第二十六條第一款、第二十七條、第六十四條、第六十五條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《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》第二條第(一)項、第(二)項、第四條第(二)項、第(三)項之規定,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40000元;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40000元;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40000元;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20000元;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20000元。 針對該案,承辦法官表示,本案五名被告人分工合作,冒充“公安局工作人員”、“銀監局工作人員”,以被害人銀行賬戶涉嫌為犯罪提供幫助,需要凍結被害人賬戶為由,誘騙被害人把銀行卡裡面的錢彙入其指定的賬戶中,從而實現詐騙的目的。案件中的三名被害人均系60歲以上的老年人,他們在接到冒充公安的電話後,缺乏警惕,完全相信了對方的話,最終被騙走了養老錢。案件在審理中,堅持依法對養老詐騙嚴厲懲處的同時,全力追贓挽損,經過努力,被告人親屬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。在此,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,各類養老詐騙花樣百出,關鍵在于提高防範意識。首先老年人自身要加強學習,了解養老詐騙套路。其次,家人要強化引導,築牢防騙意識。最後,作為審判機關堅持以高質量司法最大限度維護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,嚴厲懲處養老詐騙犯罪分子,讓廣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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